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对城乡困难群众而言。去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一年来,累计救助困难群众6663人次,发放救助金1409万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然而,在这项制度实施过程中,过高的住院押金却成为挡住困难群众住院的门槛,而不能住院就不能获得救助。
昨日,市民政局低保科科长蔡红光介绍,救助制度运行一年来,资金使用率仅为42%,其中,城市困难群众参保住院资金平均使用率为40.2%,最低的一个县还不到8%。“有不少困难群众被住院押金这个门槛挡在门外,不能享受此制度带来的好处。”
虽然此项制度取消了报销起付线,但各家医院都要求患者住院时先预交一定的住院押金,且病种不同,押金的多少也不等。据市民政局调查,最低的也要1000元。
据了解,列入定点的医院有全市19家大型综合性医院、各县市人民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医院为何要收取住院押金呢?
市区某大型医院门诊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医院也有苦衷,毕竟医院不是慈善机构,必须通过门诊等收入来满足日常开销。设立住院押金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拖欠医疗费用是令每家医院都头疼的事,若长期如此,势必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
对此,蔡红光表示,医院的做法能够理解,但是,这些需要救助的群众本身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确实需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帮助,如果非要收取住院押金,完全可以降低标准。
他举例说,一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患者,在乡级卫生院住院后发生的全部费用是1000元,通过“新农合”,患者可以报销50%(500元),然后再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救助金,可以再报销剩余部分的60%(500元×60%=300元)。这样,患者实际需要支付的费用仅为200元,仅占全部费用的20%。
“救助制度是一种‘前置报销’。如果医院能认识到这个事实,降低住院押金额,对困难群众来说将是一件好事,同时院方也并不会吃亏。”蔡红光说。
事实上,我市也有两个县开始了类似的尝试。
从今年3月起,伊川县民政局和县定点医院协商后出台规定:农村低保对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住院时,先由院方计算出大致费用,患者只需要缴纳其中个人负担的部分作为押金,即可住院治疗,押金占总费用的比例为20%~25%;今年春节后,嵩县也开始了类似的尝试,患者缴纳押金占预算总费用的30%。
两县制定的措施运行顺利,有效解决了患者和医院的难题。蔡红光表示,两县的经验值得推广。他呼吁纳入定点的医院尽快降低住院押金门槛。
“今后,我市还将完善救助制度,可以考虑让愿意降低住院押金额的医院成为定点医院。不管怎样,能让困难群众住院看病,才是救助制度的关键。”蔡红光如是说。
本报记者 李松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