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越) 7月18日,市纪委和民评代表对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并对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卫生部门高度重视,经过认真调查落实,于昨日下午对民评代表所提问题给予逐条答复。
做好政策解释 消除群众疑问
有民评代表反映:今年花会期间,四川一客人因花粉过敏,在河科大一附院看病,在外购药,医院却不给注射。
对此问题,卫生部门答复:按照省卫生厅〈2005〉61号文件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出现不良反应,严禁患者及家属自带外购药品用于临床治疗。所以,该患者外购的药品不能在医院注射。
有民评代表反映:东方医院在医疗保险方面规定,患者住院治疗时先拿600元作为押金,治疗过程中医疗费超过600元的部分按10%报销,造成大病花费多、报销周期长,群众意见大。
东方医院解释: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制定、实施是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洛阳市医保中心和洛阳人寿保险公司规定:对于进入大病医疗保险以后再次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全额自费结算,再到人寿保险公司审核报销。规定报销周期为1个月,但以前经常出现超期现象。东方医院已多次向市医保中心和人寿保险公司反映此问题,最近已基本按期报销。进入大病医疗保险后让病人自费结算,医院也认为这样确实加重了病人负担。这一问题医院将进一步向医保部门反映。
服务有问题及时整改
有民评代表反映:患者到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铁路医院)做黑白B超检查,值班医生离岗,耽误患者检查。
事情发生后,市第三人民医院迅速组织B超室全体人员召开专题会,强调了值班制度和有关规定,对B超室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有民评代表反映:商业职工医院门诊收费处上班时间没人在岗,医务人员懒散,医院环境卫生差。
经调查,当日确实存在收费人员不在岗问题,医院按规定对收费处进行经济处罚,对财务科科长进行诫勉谈话;医院进一步强化职工服务意识,加强劳动纪律检查;组织开展全院范围内的卫生大扫除,改善医院环境。
有民评代表反映:一名学生打球撞伤眉骨皮肤,到东方医院治疗,因未带够治疗押金,医生不及时缝合,非要患者交够押金才给缝合。
经调查,患者反映问题确实存在。当时,值班医生接诊后给患者进行了简单的止血处理。因当时血已止住,且患者无生命危险,所以值班医生就等患者交费后才给缝合治疗。医院调查后认为,该医生的做法是错误的,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医院要求,无论患者是否交费,一旦有急危病人就诊,必须立刻开通绿色通道,迅速对病人进行救治。
收费要明明白白
有患者反映:市中心医院患者床位费收费单据上显示每天多收2.1元。
经调查,向住院病人每天收取的2.1元是医疗废弃物处理费,该项收费经物价部门核准,由医院代环保部门在患者住院时收取。
有患者反映: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收取住院牵引费每天几十元,同时还要收一个外固定架使用费。患者出具的出院证明显示多收50元并将其加到诊疗费科目中。这些收费是否合理?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答复:按照豫计收费1018号文件规定,牵引每次收费35元。00408号收费许可证规定,持续牵引每天收费20元。1018号收费文件规定,外固定架使用费每天20元。医院为减轻患者负担,10天内收使用费每天5元,10天以上每天收10元(10元封顶)。医院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给患者出具的诊断证明,且只有1名医生签名时,该诊断证明不收费;经3名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职称的医生在医院影像会诊中心给患者会诊出具会诊诊断证明,且参与会诊医生共同签名时,该会诊诊断证明按规定收费80元。医院已决定,从2007年7月20日起,凡是医院出具的所有会诊诊断证明一律不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