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伊川县宏大矿产品有限公司、伊川县彭婆耐火材料厂、伊川县豫龙石英砂厂等118户企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法》及《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及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上述企业已被责令于2007年7月20日前接受年检,但至今仍未办理年检手续,现予以公告。自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详细名单见伊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厅院内公告。
电话:(0379)68363315
200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