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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企业在被责令限期年检期间内(2007年7月20日前)仍未办理年检手续,现予以公告。自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详细名单见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内公告栏。
2007年7月21日《洛阳日报》刊登的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因内容有误予以撤销。
地址:嵩县城嵩州路25号
联系人:张女士 王先生
电话:(0379)66323257
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