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正值主汛期,各种暴雨洪水随时可能发生。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河道内一切采沙活动,人员全部撤离。
二、河道内在建工程,要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一切人员。
三、沿河群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得进入河道滩地从事种植、捕鱼等活动。
四、沿河乡村要加强值班巡查,对群众的各种不安全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五、凡违反本公告要求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暂定为8月20日,届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天气情况宣布提前或延长。
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洛阳市公安局
200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