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项政策受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普遍欢迎。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已经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2007年提高养老金的工作,务必在8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会议认为,尽管国家连续多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但目前这部分人员收入水平仍然较低。为进一步缓解收入差距的矛盾,国务院决定,2008年~2010年连续3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幅度高于前3年的水平,并继续向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以及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倾斜。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基金征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工作做细,把好事办好,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严防产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