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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义和与济南“7·9”爆炸案
段义和涉嫌 爆炸杀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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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段义和涉嫌 爆炸杀人受审
  段义和在北京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时在山东代表团会上发言。 (资料图片)
  经山东省淄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震惊全国的济南“7·9”爆炸案6日在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段义和,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志和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3人同庭接受审判。

  据了解,检察机关指控段义和涉嫌3项罪名:一是为报复其情妇柳海萍(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工作人员),指使其侄女婿陈志与陈常兵,于2007年7月9日在济南市建设路,以爆炸方法将柳海萍炸死,并致使现场多名行人受伤、两辆汽车报废,涉嫌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巨大。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69万余元,涉嫌受贿罪。三是其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30余万元,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对陈志和陈常兵,检察机关指控两人涉嫌一个罪名:故意杀人罪。接受段义和的指使后,当过工程兵的陈志通过济南市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廉某,向两个采石场要了2公斤炸药和5个电雷管,然后制作了一个爆炸装置。7月8日,陈志又指使陈常兵将爆炸装置安放在柳海萍驾驶车辆的座位底下,7月9日17时27分,陈常兵使用遥控装置,将炸药引爆。

  据悉,此案将在本周内宣判。

  (据《检察日报》8月6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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