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保险走进普通居民家庭,保险消费纠纷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6月14日开始,市消协首次在全市开展了保险行业服务状况调查。8月3日,市消协通报了调查结果。
据介绍,此次调查,市消协向市民发放调查问卷4000份,走访了20家保险公司。调查结果表明,85.4%的消费者对我市保险行业总体基本满意,84.2%的消费者对保险行业服务基本满意,15.8%的消费者对保险服务不满意。
调查发现,保险行业有六大弊病待根除。
有虚假宣传现象
目前,我市有21家保险公司(一家正筹建),从事保险业务人员约2万人。调查显示,有58.5%的消费者反映,保险业务员有虚假宣传现象。
多数保险公司在卖出保险后给业务员提留一定劳务费。有的业务员为了拿到更多劳务费,往往把保险产品的好处说得天花乱坠,回避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诱导消费者投保。消费者一旦购买保险,则服务迅速降温。
某保险公司开推介会时称,某险种是定活存折,能保值、增值。不少消费者在拿到合同后才发现,该保险为终身险,缴费期限60余年。消费者要求退保,该公司却要收取大笔初始费。市消协介入后,该公司才承认宣传违规,并退还了全额保费和利息。
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要明明白白,但部分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
调查表明:对于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内容,46.9%的消费者不清楚,9.8%的消费者理赔时才被告知。签订保单有10天犹豫期,50.5%的消费者竟然不知道,13.9%的消费者表示业务员从未介绍过。
消费者知情难,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有的保险公司培训时,诱导业务员隐瞒部分条款内容;二是消费者买保险前,业务员不主动提供保险具体条款;三是保险合同较为专业,普通消费者难以理解掌握。
存在“霸王”条款
有25.1%的消费者认为保险合同存在不合理格式条款。比如,受损车辆修理须到指定的维修点;投保的消费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治疗;对参保的病种、治疗方法进行划分限制以及设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只规定了消费者的责任,而对保险公司的责任却避而不谈。
一位消费者经介绍购买了某险种,办理手续时,才被告知须附带购买附加险,否则不能办理。市消协认为,这些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投保容易理赔难
22.5%的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理赔及时,16.2%的消费者认为不及时。与过去相比,“投保容易理赔难”情况有所改善,但与投保人的要求还有差距:高保低赔、理赔时手续繁琐、涉及部门多、调查取证时间长等,容易造成理赔不及时或拖延理赔。
理赔难的原因主要有:在理赔举证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因举证不全,导致纠纷不能妥善处理;有的消费者隐瞒身体真实健康状况,带病投保,出险后调查时间长、理赔不及时;有的保险公司不按所签订的保险条款退保,而是新旧理赔标准套用,减少理赔费用,收取过高的退保手续费。
代办点里“猫儿腻”多
为承揽保险业务,我市保险公司大多在银行等部门设立了代办点。由于各代办点分散、管理难度大,个别代办人员有诱导消费者投保现象。
张女士到某银行存款时,一保险代办员“热情”地称某种存款不但可以免缴利息税,还可以获赠一份保险,非常划算,并代其办理。张女士取存款单时才发现自己拿到的是保单。张女士要求退保,却被告知,需扣除劳务费。后在市消协的干预下,此事才得到解决。
行业有不公平竞争现象
目前,我市保险行业竞争激烈。为了争夺市场,个别保险公司业务员以低于规定的费率标准承揽业务,有的保险公司串用保险条款。虽然投保人享受到了一些优惠,却扰乱了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