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
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8月31日前发放到农民手中;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应急预案,保障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强化质量监管,实行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制度;从8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对象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
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 国务院13日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促进生猪等副食品生产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
通知说,近期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明显上涨,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已成为当前宏观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对于当前某些产品出现供求偏紧、价格上涨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些问题正在得到缓解。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认识不到位,行动不迅速,执行不得力,措施不具体等问题,使中央出台的政策没有及时得到落实,延缓了副食品生产的尽快恢复。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形势的严峻性,切实落实各项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
一是切实抓好秋粮生产。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支农政策,中央财政要及时拨付尚未下拨的财政支农资金,各地要及时兑现给种粮农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落实到农民身上,并于8月31日前发放到农民手中。要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稳妥地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二是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目前中央财政已下拨全部能繁母猪补贴资金,预拨50%的能繁母猪保费补贴资金,各地要尽快落实地方负担的补贴资金,于8月15日前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各试点保险公司要从8月15日起开始办理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财政部要在9月15日前将剩余保费补贴资金全部下拨。财政部、农业部要抓紧制订购买良种猪精液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农场)奖励等方案。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要抓紧组织做好对生猪良种繁育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及早下达项目资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具体部署,加大生猪生产链各环节信贷投放力度,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在8月31日前制订对担保机构生猪生产贷款风险予以必要补助的具体方案。要落实生猪防疫措施,对因防疫不到位,造成养殖户损失的,地方政府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切实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要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各地要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生产、购进、库存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如发生断档、脱销,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商务部要会同各地对今年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作出安排。要完善猪肉储备体系,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猪肉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将地方储备充实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各地储备情况要在8月31日前向商务部报告,商务部在9月上旬进行检查。要搞活副食品市场流通,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四是加强副食品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各级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部门近期重点加强猪肉等副食品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都要在8月15日前就此作出专门部署。要强化质量监管,实行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制度。要严格价格执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行为。坚决制止对各类商品豪华包装,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减轻消费者负担。
五是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各地要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助,从8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对象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中央财政要在8月15日前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省份拨付补助资金,各地要确保补助资金8月31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要保障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安排好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发放工作和困难学生补助,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秋季开学时,要将政府安排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