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某开发公司问:《物权法》的内容及概念都是全新的,能否从基本原则出发介绍一下《物权法》?其中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含义是什么?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意味着什么?
中冶律师事务所张彦立律师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规定在第一章中,具体有8条对基本原则进行调整和规范。主要有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中具有宏观性、基本性、概括性的规定,是《物权法》的灵魂和精华所在。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化,它是指国家、集体、私人等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享有物权在受到侵害以后,应当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尽管每个物权的主体在享有物权范围上可能是不同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物权保护不具有平等性。即使国有财产,一旦进入交易领域,也必须与其他财产一样在遵守相同的市场交易规则的前提下受平等保护。《物权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意味着财产秩序、交易秩序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得到保障,使人们产生投资的信心、置业的愿望和交易的动力,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