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9月1日起,一批新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铁路路外伤亡事故纳入“铁路交通事故”范畴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和行车事故统一纳入“铁路交通事故”范畴,形成了统一的事故分类、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于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导致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都应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我国将适时组建直属跨界环境监测机构
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我国将设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监测机构,并适时组建直属跨界环境监测机构。办法对监测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于拒报或者两次以上不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环境监测数据的,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擅自对外公布环境监测信息的,都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办法明确,对于排污者拒绝、阻挠环境监测工作人员进行环境监测活动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活佛转世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