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是中华民族近代史上值得扬眉吐气的日子,也是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最后胜利的日子。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颁布停战诏书,接受《波茨坦公告》;15日,天皇广播诏书;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签字无条件投降。当时的国民政府于第二天下令举国庆祝3天,并从1946年开始把9月3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194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曾将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布了规定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通告。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发布的有关抗日的纪念日有“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等。因此,9月3日是中国政府以法规的形式确定的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石蕴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