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要求,也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节能减排是硬约束、硬指标,国家实行一票否决。环境容量就是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就是拓展经济发展空间。保护环境,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安全,保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今年以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将环境保护摆在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既是控制环境污染的重要关口,又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市场准入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一些污染严重的地区、流域实施了“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
我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大环保综合治理力度,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有力地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市的环境质量状况与广大群众的期望尚有很大差距,环保形势不容乐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市)区领导同志和企业负责人,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制度,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增强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县(市)区在引进项目工作中要坚持环保优先的原则,坚决杜绝高耗能、高污染、浪费能源资源的项目。对所有新上建设项目,政府和企业都要明确环评工作责任人和经办人,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办理环评手续,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提高环评执行率,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项目环评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违规建设项目,要组织专门机构,采取领导挂牌督办、专人协办、催办等措施督促企业立即启动环评工作,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今年计划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按期建成;计划完成的脱硫设施必须如期改造完成;按计划关闭的企业,必须关闭到位;限期治理的企业,要按设计标准改造完成。全部完成省、市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发改、建设、工商、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统一的环保合力,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在项目环评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前,不得为其办理开工、用电、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等手续;各建设单位要自觉履行环评义务,未获得环评手续前坚决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共同努力,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和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连维良
市委副书记、市长 郭洪昌
市委常务副书记 李兴太
市委常委、经济工作部部长 陈海勤
副市长 宋殿宇
20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