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问:一家酒店招服务员,我前去报名,经面试后获聘,但酒店让我交500元押金,并让我把身份证也交给酒店统一保管,酒店的做法是否正确?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左鑫、王永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和人格权不受侵犯。用人单位不得利用招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但是,有些企业在招工时,往往以防止劳动者偷跑或者维护企业利益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甚至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
近期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对此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针对该种情况如何处理,该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犯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犯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