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日前正式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受到各方关注。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18日就此接受了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
保障范围是城市低收入家庭
沈建忠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就是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比如说要通过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以及其他一些方式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比如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旧小区整治等,都是可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渠道。
“过去的廉租住房制度已推行了好多年,主要对象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这次文件的调整,就是要覆盖到低收入家庭群体。原来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这次更加明确,经济适用房解决的对象主要就是低收入家庭。”沈建忠说。
相应措施保证政策落到实处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一个很好的政策。如何将这项政策落到实处,是网友关心的问题。
“城市管理者要做到心中有数,你有多少低收入困难户要摸底调查,然后制定一个规划,把项目定下来,把土地准备好,把资金落实好,每年按照计划来实施,而且要向社会公布,让老百姓来监督,让社会来监督,保证计划的实施。”沈建忠说。
明确“两个改善”“三个时间段”
沈建忠说,这次提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问题,目标是很明确的。一个目标是“两个改善”,就是对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十一五”期末要有明显的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低收入群体的问题逐步得到改善。
还有一个目标就是“三个时间段”:今年年底,设区城市的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只要提出租赁住房申请,必须做到应保尽保;明年所有的城市对所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要把保障的范围覆盖到全部低收入群体。
“因为我们国家发展水平不一样,中西部有些地区相对来说经济基础薄弱一点,财政实力有限。中央这次在考虑这些政策的时候,特别提到要帮助这些地方,从财政上要给予支持。”沈建忠说,支持主要是两方面,一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给予支持。二是建立专项的廉租住房补助资金,帮助解决资金缺口。
经济适用住房不能作为一种投资工具
当前,部分地区仍存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和上市交易管理不到位、户型面积偏大、供应不足等问题,一些网民对此特别关注。
沈建忠说,经济适用房的主要问题:第一是管理不规范,比如对供应对象把关不严,不该买的买了,该买的没买到。第二是标准上应该以建设小户型为主,结果建了大户型,去满足其他一些人的需求。
这次文件中非常明确地提出,要改进规范经济适用房。所谓改进,主要是将原来的供应对象明确为低收入家庭,将原来的建设标准由60平方米、80平方米左右统一调整为60平方米左右。规范主要是在准入和退出上进行。
沈建忠表示,经济适用住房是解决住的问题,现在有人把它作为一种投资的工具,这次要消除。所以这次对经济适用房明确规定,5年之内不能上市,如果有特殊情况要上市,政府要回购。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