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越 李江涛 通讯员 李帆)经国务院批准,经过周密的前期准备,备受社会关注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我市正式实施。昨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这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在讲话中强调,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全体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是惠及千家万户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这项“德政工程”办实办好。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巡视员董胜勤,市委常委、副市长高凌芝分别讲话,市领导杨玉龙、杜勇杰等参加会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负责人分别就做好相关工作进行了发言。
今年7月24日召开的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
这是我市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实施的又一项重要医疗保险制度。据介绍,我市于2001年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已覆盖70余万名企业职工。同时,我市还建立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近60万名职工参保。2003年开始,我市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已有428万名农民参加“新农合”。去年7月,我市又实施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全市近30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了医疗救助。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市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医保基金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支出。
按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城镇居民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参保手续,为方便居民首次登记参报,各县(市)区应根据居民居住分布情况设立登记参保点。
我市被确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惠及广大城镇居民的民生工程作为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制订周密科学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根据要求,9月底前完成宣传发动、入户调查、参保申报、资料审核、信息录入、登记缴费等准备工作;10月1日起,参保缴费城镇居民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郭洪昌在讲话中强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当前,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