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7年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治理奢侈浪费行为专项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明确10条禁令:
未经组织批准,节日期间不得擅自出国(境)。
严禁违规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未能拒收的馈赠,必须按规定及时登记上缴党组织,或将礼金上缴“581”廉政账户。
不准公款外出旅游。
不准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宴请。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家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有关规定,严禁以现金或其他形式发放福利。
不准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准以赌博为名收受贿赂。
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
不准公车私用,出外看望子女、亲朋,参与婚庆事宜以及钓鱼、旅游等。
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酗酒,节日值班工作人员不准饮酒。
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还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认真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各级廉政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纪行为及时揭露和批评,节日期间市纪委举报电话为:63938859、13838866581。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