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9月29日电 (记者 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厅获悉:《河南省医疗机构名称核准若干规定》将于10月31日起正式执行,这一规定对医院的冠名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水平达不到不能叫“中心”,私立医院的院名不能带“省、市、县”。具体规定为:
政府设置的公立医疗机构,冠名格式为:“河南省(某某市、县)+识别名称+通用名称”。非政府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除外),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如“省、市、县(市、区)”字样。个人设置的个体诊所、个体护理站,名称中必须显示诊所法人姓名。
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必须达到所在地区的先进水平后,才能在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并要经过省卫生厅的核准。民办医疗机构申请冠名“河南”、“豫”以及跨市行政区域名称,必须要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或者三级专科医院的基本标准和技术水平。
河南还规定: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医院,均不得使用“男科”、“女科”、“男子”、“女子”等超出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作为识别名称。此外,医疗机构也不得以谐音、形容词、组合词等形式模仿本行政区域已经核准的现有医疗机构识别名称;不得使用未得到授权的国家或省著名品牌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