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开始关心就诊程序。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称社区医保定点)为主的首诊、双向转诊制。
具体地讲,社区医保定点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今后都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相互协作关系,并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双向转诊是指,社区医保定点应根据病人病情,并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帮助选择适宜的转诊医院,必要时护送其转诊;当病人病情稳定,还需进一步治疗时,可将病人转回社区,社区医保定点继续跟踪进行治疗和康复指导。
据介绍,参保居民看病必须持医疗保险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具体程序为:参保居民首先到所在社区医保定点就诊。如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医疗机构继续接受治疗的,由首诊社区医保定点出具转诊证明,通过计算机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实行逐级转诊转院,但专科医院和急诊除外。如果参保居民所在社区暂无社区医保定点的,可直接到定点医院就诊。
为保证危重急症患者得到及时治疗,我市规定,危重急症患者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到上一级定点医院就诊,但应在入院后10个工作日内(含第10个工作日)到所在社区医保定点补办转诊手续。未经社区医保定点办理转诊登记手续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省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由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转院证明,经市社保中心批准可转往外地医院就诊。其外地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按规定报销。
参保居民如果在参保后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携带居住地的暂住证,到社区办理登记手续,由社区到有关部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就医限选当地1家至3家不同层次的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就诊的定点医院,出院后凭医疗保险证(卡)、身份证以及收费凭据、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出院证等资料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未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以及未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全部承担。
为鼓励居民到社区医保定点就医,我市制定了相关的政策。
按规定,参保居民住院时,个人应首先缴纳起付标准规定的费用。所谓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医保基金“门槛费”,指在医保基金支付参保居民费用前,个人按照规定需现金缴纳费用后,医保基金才开始按规定比例报销。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各级医院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如下: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家庭病床100元。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也因就诊医院不同而不同,其中,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家庭病床50%、特殊疾病门诊50%。
此外,参保居民门诊大病医疗是如何办理的?居民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据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保障能力要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参保居民只能享受“基本”的医疗待遇。但是,为解决部分参保居民因长期患重症慢性病,门诊费用过高的问题,我市规定了门诊大病医疗(也叫特殊疾病门诊),可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以减轻这部分参保居民的个人负担。这三类特殊疾病门诊是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反应。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前参照《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下称《药品目录》)执行。14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使用药品,在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目录的基础上,今后将作适当调整。《药品目录》中分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其中甲类药品和未限制使用的乙类药品可根据临床需要正常使用,乙类药品另外增加个人支付比例10%,未列入《药品目录》的药品,由参保居民自费。
本报记者 温 燕
通讯员 于德海 陈维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