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确保城市区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8%以上,城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292天以上。
二、 实行举报处理限时制。
环保部门接到12369环保热线举报后,城市市区的案件,环保执法人员在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在农村乡镇的案件,环保执法人员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
三、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处理好污染纠纷。
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95%以上。
四、 努力为企业和招商引资搞好服务,对有关审批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完成时限缩短为15个工作日,报告表(报批版)缩短为7个工作日,登记表缩短为3个工作日以内。
2. 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完成。
3.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的审批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完成。
4. 危险废物转移核准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完成。
5.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缩短为10个工作日完成。
6.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申报核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