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10月17日电(记者 郭奔胜)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发布消息称,《江苏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出台,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太湖蓝藻事件后江苏首次大幅度修改排污标准。
这项新标准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全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6大行业的COD、氨氮、总磷排放限值,比原执行标准分别提高了28.3%、66.7%和50%,达到国际先进标准。
新标准对环湖企业是个严峻考验。据介绍,新标准实施后,江苏太湖地区1/3的现存企业不得不面临“关、停、并、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