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 记者18日从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从源头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自行车安全管理与防范的长效机制,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4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生产自行车编码刻制工作。
通知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自行车生产企业要对所有新生产的自行车刻制编码,并印制统一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在流通环节,由销售企业负责填写《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对购买者的相关个人信息及车辆编码等相关自行车信息予以登记,并上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