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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让低收入家庭安居是重中之重
全市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要求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力争到“十一五”末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本报讯 (记者 孙梅芳 实习生 王彦 通讯员 杨新兴)“加强住房保障工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今后住房工作的重中之重。”昨日,继全国、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之后,我市召开全市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会议透露,我市将出台新举措,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截至2006年年底,我市城市人均住房面积达到了25.2平方米。目前,各县(市)都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市区1118户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政策,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了13107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会议要求尽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力争到“十一五”末,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会议提出,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逐步扩大这项制度的覆盖面,把既买不起房子、也租不起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逐步纳入保障范围。2007年年底前,必须把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市)要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县(市)要逐步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率先把保障对象由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年底前,所有县(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

  要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和保障方式。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需求档案,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根据各县(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城市人均住房水平、住房价格、经济发展水平等,合理确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要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当前,我市部分城区小套型租赁住房短缺,房屋租金价格较高,许多低保家庭领取租赁补贴后租不到合适住房。因此,近期要抓紧组织新建一批小套型住房,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以缓解廉租住房房源不足的矛盾。新建或收购的廉租住房,面积标准要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新建廉租住房主要采取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方式解决,具体配建比例由各县(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要加大政府投入和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各县(市)政府要根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一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要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二是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要保证足额用于廉租住房;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余额要保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要切实改善城市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建设面积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实行有限产权,居住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上市交易的要按规定向政府交纳一定比例的出让收益,政府可以优先回购。二要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三要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如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集约用地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对农民工、新就业人员、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和旧城改造中的拆迁户出租的公共租赁房。在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问题,根据条件集中建设一定比例的农民工集体宿舍,供农民工租住。

  落实调控政策,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政策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市领导郭栋、丁福浩、陈卫平,市长助理张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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