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7版:国内国际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胡锦涛与哥斯达黎加总统 举行会谈
行人有过错 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延长
“隔离戒毒”“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 统一为“强制隔离戒毒”
我国年内将淘汰584家高污染的电石、钛合金、焦化企业
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应再审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数额”封顶
河南推出10个知名劳务品牌
环球时讯
对律师特许执业制度设有限定
美国愿为土军事行动“通风报信”
温家宝主持召开 国务院常务会议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 年 10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延长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二审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对劳动争议仲裁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了一审。草案第五十条规定:“仲裁员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给予交通、就餐等费用补助。”

  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是化解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建议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将草案第五十条修改为:“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审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由6个月延长为1年。

  一审草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6个月。

  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目前许多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大多到年底才结算,有些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可能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6个月的仲裁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适当延长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修改为“1年”,并增加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