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温燕 通讯员 肖慧)在家电专卖店购买家电后,专卖店能不能在约定的时间送货上门是许多消费者关心的问题。12月1日后,如果家电专卖店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商品送到约定地点,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昨日,记者从市消协获悉,12月1日起,《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正式实施。该《规范》对消费者一直不满意的家电专卖店送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20公里以内,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卖场应提供免费送货服务。商品包括:64厘米以上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50升以上电热水器、音箱、音响、小家电三件套等。《规范》规定,卖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可允许误差半天)将商品送至约定地点,否则消费者有权通过相关渠道投诉并获取补偿。
除此之外,该《规范》对家电卖场打造旗舰店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市消协有关人员介绍,旗舰店产品丰富且档次高,利润空间较大,我市各家电卖场为占领中高端消费市场纷纷打造旗舰店,但许多家电旗舰店的规模并没有达到相关要求。
该《规范》明确规定,经营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下,经营品种在1万种以下的,一律不得对外宣传为旗舰店;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至6000平方米,经营品种在1万种以下的专业卖场只能称为标准店。卖场可适当经营其他商品,但电器类商品数量和营业面积必须占全部商品数量和营业面积的85%以上。
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规范》的出台,对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遏制我市目前家电行业存在的恶性竞争行为有十分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