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是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联合国有关会议上通过的一份国际协议,2005年生效。根据这份协议,从2008年到2012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批准了这份协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虽然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一份国际协议,拥有191个缔约方,但它没有设定强制性减排目标。《京都议定书》在1997年《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它是设定强制性减排目标的第一份国际协议。
《京都议定书》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控义务。
就发达国家而言,不同国家也有所不同。比如,在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基础上,从2008年到2012年,欧盟作为一个整体要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削减8%,日本和加拿大各削减6%,美国削减7%,但美国2001年退出了《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这会损害美国经济。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的3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这些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碳交易市场等灵活完成减排任务,而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相关技术和资金。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