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局承担着地方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是本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5至2009五年规划》,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作为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近年来,市法制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通过建立完善立法顾问制度,举行立法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不断推进我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进程,审查办理的《洛浦公园条例》、《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突出了我市地方特色,为构建和谐文明洛阳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法制保障。
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加大政府法制监督力度。市法制局作为政府法制监督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通过实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开展执法理念教育活动等措施,进一步改善了行政执法状况;通过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清理并公布执法依据,使执法过程更加公开透明;通过评查执法案卷,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行政执法未果事项周报》等制度,强化了对行政权和执法权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水平。
履行职责,热情服务,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职能。市法制局承担着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近年来,市法制局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通过深入现场调查、召开案件调查会,探索建立案件受理、审理简易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等,确保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使案件法定时间结案率达100%,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履行职责,创新工作,发挥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2006年,市委常委会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建立学法制度,将市法制局介绍新颁布法律法规作为固定议程,至今已介绍新法64次78部。在此带动下,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市法制局还广泛参与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要涉法事务的合法性论证和审查把关,强化了对政府合同的监督管理等,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作出了努力。
精心组织,拓宽渠道,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市法制局认真选题组稿,做好《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发放工作,及时刊登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为社会各界查询提供了方便;对全市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
加强指导,扩大宣传,仲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法制局加强对洛阳仲裁委员会的指导,协助洛阳仲裁委办公室开展工作。洛阳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1000余件,涉案标的25亿元,形成了办案质量高、结案时间短、收费标准低的特点。案件数量连年翻番,和解调解率、快速结案率超过50%,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经过近10年的发展,洛阳仲裁事业已步入全国先进行列,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党的十七大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指明了方向。市法制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全面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继续抓好国务院《纲要》和市政府《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等重点工作,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