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17%的企业自2002年以来职工工资没有任何增长;36.6%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
近年来,我市职工总体收入水平稳步增长,但部分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收入较低,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相比滞后,企业职工涨资问题成了有关部门关注的热点。
“要约行动”在探索中应运而生
企业发展了,但职工收入并没有同步增长或增长缓慢,有的甚至多年仍在“原地踏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曾做过多种探索,但一些经营者的冷淡态度,使这一问题陷入“一头热一头冷”的尴尬境地。因此,寻找、建立一个有效载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势在必行。
在解决这一问题过程中,有关部门提出建立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制度。但由于缺乏保障机制,这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很难得到落实。
如何让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到实处,市总工会开出了全面推行“要约行动”这样一个“药方”。
要约是个法律术语,是指要约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在实施“要约行动”时,工会将代替职工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水平、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同企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协商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企业或工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集体协商要约。
目前,市总工会已在中信重机公司等企业展开了试点工作,准备明年在我市全面推开。
与职工息息相关的内容将列入要约
据介绍,在开展“要约行动”中,我市将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等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协商要约的主要内容。
根据要求,在下列情况下,基层工会都将代表职工向用人单位的行政部门发出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约:未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已超过有效期限的;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没有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附件的;本单位的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的;职工在劳动关系上有突出问题需要解决的等。
对于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区域工会或行业工会组织可以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提出协商要约,通过集体协商和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各类小企业;区域工会或行业工会组织也可以接受本区域、本行业企业工会的委托,对本区域、本行业内所属企业直接发出协商要约,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后,企业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