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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今年4月3日下发的通知,年内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医德档案制度,所有在职医务人员都必须建立档案,凡是医务人员发生收受“红包”、商业贿赂等行风问题,将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者予以缓聘、解职待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