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一起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市国税部门负责人解读了这两部法律法规。
“这标志着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程序完成。”市国税局局长齐群跃介绍,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我国将国营、集体和私营企业所得税“三合一”。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后,民族企业面对更为严峻的国际竞争,经过几年来的论证和研究,“两法”终于合一。这是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一次巨大变化,也是我国税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而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与以往的规定有什么不同?市国税局副局长朱红姣作了介绍。
不再具有“外资色彩”。根据“新税法”,企业适用的税率只针对大小企业和是否高新技术企业作了区分: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税率,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一般企业适用25%的税率。
提高业务招待等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这次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除了取消对计税工资的规定以外,对其他一些费用开支仍设置了税前扣除的上限。但“新税法”提高了企业一些费用开支的税前扣除标准。
税收优惠向科技、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倾斜。“新税法”除保留对农、林、牧、渔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以外,新增了对高科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或提高了原有的优惠力度。
据了解,市国税局目前已开始了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新税法”培训工作,纳税人可通过拨打123661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洛阳国税纳税服务网站(www://ly.12366.ha.cn)等方式进行咨询。 本报记者 温燕 通讯员 余坤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