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黄金”)以《关于申请开展环保核查的》请示(中金股[2007]17号)向我局申请上再融资环保核查。该公司由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等7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经营范围包括:组织黄金系统的地质勘查、生产、冶炼、工程招标、黄金生产的副产品及其制品的销售;黄金系统企事业单位所需原材料、燃料、设备的仓储、计划内供应、计划外批发、零售;承担本行业的各类国外承包工程及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组织同意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同时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的要求,确定本次上市环保核查的范围为:中金黄金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中的重污染行业企业,共17家企业,具体情况见表1;募集资金投向为: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酸浸渣综合利用项目与冶炼厂硫酸系统改造、综合回收金铜项目,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200吨/天难处理金精矿冶炼项目,广西凤山天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牙金矿采选项目和河北峪耳崖金矿低品位矿石开发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用于以后收购集团公司持有的其他黄金矿业企业的股权/权益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均已获得企业所在地环保局的环评批复文件,具体情况见表2。
该公司按照要求向我局提交了环保核查技术报告、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北京、甘肃、陕西、内蒙古、辽宁、河南、河北、山东、湖北、广西、黑龙江等省级环保局分别向我局报送了环保核查初步意见。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中金黄金在我局及相关省级环保局、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环保局的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公示10天。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07年12月28日~ 2008年1月6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77
传真:6655624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csc@sepa.gov.cn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12月28日
表1 中金黄金企业概况
表2 筹集资金投向项目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