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两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两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确保“两法”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是当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要充分认识两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是国家相继出台的两部保障民生问题的重要法律,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两法”的颁布施行,对于扩大就业、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劳动关系全面协调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两法”知识,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是保障“两法”实施的重要前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运用车载电视、手机短信、宣传栏、宣传橱窗、户外广告等贴近百姓、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全面宣传“两法”知识,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普法宣传格局,推动“两法”宣传工作的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两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树立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观念,切实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使用人单位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意识和能力,自觉规范用工行为;让广大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要全面准确地把握立法原则和基本内容
准确理解、全面掌握“两法”的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正确实施“两法”的内在要求。《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立法宗旨,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劳资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提供了法律规范;《就业促进法》以促进就业、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为立法宗旨,规划了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调控体系的大框架,形成了具有法律意义的统一政策体系。
四、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要从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解决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能力的高度出发,依法对本地区制定的劳动合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及时修订或废止;对需要制定配套措施的,要抓紧制定,切实搞好现行政策与“两法”的衔接,做到不留死角;要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主要职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建立促进就业的协调机制和长效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各用人单位要对照法律规定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依法规范,避免和减少“两法”实施后因用工不当引发并承担的法律责任。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协助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指导、监督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分析研究“两法”实施后的新情况、新变化,做好对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预测预警;要与相关部门一起,采取强力措施,保证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好政策支持、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资金保障等工作。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五、要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为做好“两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劳动保障、工会、人事、法制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两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两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两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