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转让人)与洛阳市人民政府(受让人)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享有的洛阳市百货大楼等以下25户债务人贷款本息合计1,221,404,484.00元(孳生利息计算至2007年10月20日),已依法转让给洛阳市人民政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保证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洛阳市人民政府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
受让人:洛阳市人民政府
联系人:洛阳市人民政府 杨先生 0379-63935739
联系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 徐小姐 0379-6329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