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某开发公司问: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张彦立、鲁辉律师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以及人类建筑技术的高度发展而产生的,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形态。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概括地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了三种权利,它们分别是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这三种权利的结合,从内涵上反映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特征,从外延上涵盖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折射的全部法律关系,同时也稳固了公民对其建筑区内的私有房产享有专有、共有和管理的权利基础,对于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发展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赋予了房地产以新的法律内涵并予以法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