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4版:楼市金刊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2008年,楼市将在调整中稳健发展
今年楼市调控信号 将更加强烈
枫丹白露举行“凤凰落户大典”
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委员会与业主权限如何区别
今年起建设用地
实行动态备案
全国累计投入廉租房
资金已达154亿元
银行年初放贷基本原则:“审慎”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1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解读《物权法》
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西工区某开发公司问: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张彦立、鲁辉律师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以及人类建筑技术的高度发展而产生的,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形态。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概括地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了三种权利,它们分别是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这三种权利的结合,从内涵上反映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特征,从外延上涵盖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折射的全部法律关系,同时也稳固了公民对其建筑区内的私有房产享有专有、共有和管理的权利基础,对于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发展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赋予了房地产以新的法律内涵并予以法定化。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