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松战 通讯员 黄惠友)昨日从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我市已开始部署今年春节城市区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工作,目前已初步确定约700个网点。
从1月1日起,《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这标志着我市由禁放改为限放。
市安监局负责人介绍,为落实《条例》规定,去年11月确定了7家市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去年年底,市安委办开始部署临时经营网点工作,按照统一规划、保证安全、合理布设、总量控制等原则,初步确定约700个临时经营网点。若按照去年公布的限放区域划分,在限放区域内约有380个网点,限放区域外约有310个网点,基本可满足群众需要。
为保证安全,市安委会规定,市区建成区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仓库;临时经营网点必须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协议,产品要粘贴防伪标志;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必须实行专店或专柜,严禁在店外摆摊设点;周围没有人员聚集场所和危险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储存量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配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据悉,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届时将由市政府确定并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