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郝敏)昨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从项目源头上严把能源消耗关,认真搞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新开工项目6个前置条件的要求,从今年开始,我市对新上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能通过节能和评估审查的项目,不受理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申请。
据介绍,我市节能目标为:到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年均降低率为4.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节能230万吨标准煤。
2007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表明我国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进入真正落实阶段。依照国家规定,目前,我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做好强化目标体系考核、完善统计制度、筹建节能专项执法队伍和节能监测机构工作。从今年开始,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的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示范工程和被国家列入资金支持的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