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 39号令)经新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2007-002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出让地块位于新安县新城310国道南侧,(四至:以图纸为准)面积9559平方米(合14.338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绿化率不低于40%,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33.3%。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持合法有效的证明和资金证明)。
三、公告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2月14日
四、挂牌时间:
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2月28日16:50
有意竞买者可于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2月26日(节假日除外)到新安县国土资源局开源地产交易中心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人:步 霞 电话:13633790298
地 址:新安县国土资源局南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