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日前指出,2008年,在房价较高、涨幅较大的大中城市,应努力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在反复强调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后,开始考虑将中等收入家庭也纳入政府住房保障规划范围中来。
然而,这则消息让人在高兴之余,也不禁有一些担忧。
一是担忧“僧多粥少”。建设部、民政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城镇低保家庭中约有400万户住房困难,截至2006年年底解决了26.8万户的住房困难,仅占6.7%(新华网2007年8月26日)。如果把中等收入家庭存在住房难的一同计算,那存在住房困难的户数会更多,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是担忧政策执行不到位。据报道,前不久贵阳市人大视察组在视察中发现,贵阳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自1998年正式实施以来,累计建成面积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但由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基本由开发商垄断,普遍存在低收入者申购困难等问题。其实,这种现象并非贵阳才有,全国其他城市也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担忧居高不下的房价让这个美好愿望难以实现。前不久,南昌、武汉、大连等市出现的一些低收入者被迫弃购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就是有力证明。从各地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无奈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者,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收入太低,无力支付房款。相对于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的保障房,价格更高,如果很多中等收入者对保障房都无法承受,他们的买房梦最终难圆。
如何让老百姓,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能够得到满意便宜的住房,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当前,除了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查处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哄抬价格、做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恶意炒作、拒绝接受公积金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外,同时需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及相关税务制度,把好申请保障住房的“门”等也都非常重要。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