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某开发公司问:在不动产物权合同中,物权未办理登记手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张彦立、鲁辉律师答复:你公司的询问涉及到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其实是把房产转移中的原因和结果加以区别,从而把合同的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区分开来。合同的效力是独立存在的,在签订之日就已经确定,不能通过合同是否履行反过来决定合同的效力。
所以,从该条可以看出,合同的生效和物权的变动是两个法律概念,两者并不一定同时发生效力。合同有效并不代表物权变动有效;反之,物权未经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反映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因为房产等物权未经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