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我市200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围绕实现“再造一个新洛阳,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宏伟目标,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深化创建工作,对照检查我市各项指标实际情况,在巩固、提高、发展上下工夫,力争2008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的行列。
三、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目前——3月)
1.召开动员大会。2008年2月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全市人民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扎实做好创建各项工作,促进四个文明协调发展。
2.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各城市区和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单位要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富有成效的形式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使全市人民都能了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必要性、重要性,能够认识到自己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和责任,使创建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为,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3.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报纸、电台、电视台、各新闻网站等市属媒体要加大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宣传力度,开设专栏、专题报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舆论监督。宣传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针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帮助群众解疑释惑,同时对创建过程中的“不作为”、“中梗阻”现象等反面典型,予以曝光,以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4.做好公益广告宣传。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字基本道德规范、《洛阳市市民守则》、《洛阳市市民文明公约》等为主要内容,在重要路段设立一批公益广告牌,利用洛阳火车站、王府井百货等大型电子屏幕滚动式播出,各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也要发挥优势,做好公益宣传。各单位、社区、建成区所属乡镇、学校的宣传栏(板)也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制作标语、广告牌等进行宣传,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
5.开展“知洛阳、爱洛阳”教育活动。要组织专家、学者撰写文章,广泛宣传洛阳古代文明与现代建设成就,激发市民热爱洛阳、建设家乡的激情,为创建文明城市献言献策、增砖添瓦。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以应知应会学习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各窗口行业要创新载体,积极开展教育活动;旅游行业要大力开展优秀解说员、导游员大赛;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要拉长服务链条,主动向外地客人介绍洛阳,当好义务导游。要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手段,进行“知洛阳、爱洛阳”知识竞赛、电视大奖赛、手机短信赛活动;要根据“千年帝都、牡丹花城”的城市定位和文明古都文化积淀,广泛征集提炼洛阳城市精神,并广为宣传,使其成为凝聚群众思想、促进洛阳发展的精神支柱。
(二)全力攻坚阶段
(目前——6月)
1.明确任务责任。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市文明委对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进行了目标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并纳入绩效考核,进行督查落实。各城市区和市直委局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工作任务,抓紧统筹规划、落实项目、责任到人、加紧实施。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行业对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明确整治、完善的措施和办法。达到A级标准的要继续巩固提高;只达到B级以下标准的要加强,力争达标,争取不丢分、少丢分。
2.针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整治。各级各部门要把整治的重点放在基层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从各项规范管理抓起,在长效管理上下工夫,特别是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突出性的专项整治与经常性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与依法管理结合起来,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上档次、上水平。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攻坚克难,一件一件事情、一个一个环节、一项一项任务抓落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进一步加大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力度,整体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各级各部门要精心培育和树立自己的先进典型,推出一批展示洛阳精神文明建设新形象、新亮点、新经验的先进典型和示范点。要加大景区文明开发、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管理的工作力度,认真解决硬件设施、服务管理、环境秩序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各类风景旅游区建设成为传播精神文明的窗口和阵地。
4.抓特色教育活动。一要抓好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加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要抓好文明礼仪教育。利用大中小学校、市民学校、村民夜校等基层阵地和各种媒体,进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要在全市倡导“文明排队”、“文明乘车”、“文明护绿”等活动, 引导人们懂礼貌、知礼仪、重礼节、讲道德,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要广泛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提高公民旅游文明素质。三要抓好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十大道德楷模”、“十佳孝星”、“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诚信建设示范店”评选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从自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积极为古都添彩、为洛阳增辉。
(三)迎检提高阶段
(2008年7月——考评前后)
抓好巩固提高。各相关部门和城市各区要认真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在前段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弱项整治,全面提高工作标准,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满意,确保创建工作成功。
抓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及各相关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五大班子合力抓、条块结合共同抓、专门机构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创建督查处、宣传处、综合协调处、资料处等工作机构。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令畅通、高效运作,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2.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创建工作涉及上下左右、条条块块、方方面面,市、区、街道、建成区乡镇、社区、中央和省属单位、驻洛部队都要站在全市“一盘棋”的高度,按照创建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真正做到思想认识、领导力量、工作班子、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五个到位”。特别是对难度大、交叉扯皮多的问题,容易产生漏洞的环节,要注重沟通联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积极主动,促进问题有效解决。
3.加强督查,推动工作。市委、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要组织代表、委员进行视察,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通报情况。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全市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洛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