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7年,偃师市认真执行国家土地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关闭黏土砖瓦窑,取得了突出成绩。
偃师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利用靠近邙山、条件较差的土地,科学规划了工业园区,使重大骨干项目尽量不占基本农田;对必须占用农田的项目,严把供地审批关,保障了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有力推动了偃师市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完成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土地使用证发放115起,支持了新农村建设;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行为,14起违法占地案件全部处理完毕;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大力开展了“空心村”、工矿废弃地、砖瓦窑厂治理“三项整治”工作,增加了耕地面积,有效实现了土地节约利用。2007年,偃师市共完成三项整治总面积350.0228公顷,多途径补充耕地面积436.14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确保了偃师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48852.2公顷。
2007年,偃师市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强力关闭黏土砖瓦窑厂。对关闭黏土砖瓦窑厂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闭时限和“拆除轮窑、炸毁烟囱、运走残渣、恢复耕地”的要求,克服了重重困难,顶住巨大压力,拆除了境内所有的黏土砖瓦窑厂。同时,对非法开采铝土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07年,共组织大型执法活动4次,参加人员1300余人次、车辆200余台次、大型机械20余台次,有效遏制了铝土矿非法开采行为。偃师市还严查矿业违法行为,共下达制止违犯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通知书45份,立案查处18起,结案17起,结案率达94%。同时,严格矿业权管理,严把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保障了偃师矿业秩序的不断好转。(仝萌 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