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今年,我市将制定《洛阳市隋唐洛阳城保护条例》、《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和《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
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2008年度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会议还透露,今年我市将对《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洛阳市偃师二里头、商城遗址保护条例》、《洛阳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我市是国务院1984年首批确定的“较大的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根据我市今年地方立法计划,3项正式立法项目分别由市文物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起草,今年下半年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海钦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