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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国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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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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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的政治体制
  古巴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是一个面积约11万平方公里的岛国。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古巴是主权独立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民主、统一的共和国”。

  古巴政体由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国务委员会和部长会议三个重要部分组成。

  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即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修宪和立法权,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两次例会。古巴在地方设有市级(任期为两年半)、省级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市、省和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大选一般分阶段举行,通常持续数月。此后,新当选的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代表召开会议,确定各代表合法性并选举主席,新一届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由此正式组建。

  国务委员会是常设机构,由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休会期间代表其行使国家权力。当选的国务委员会主席即为国家元首。国务委员会主席统领第一副主席、五名副主席、秘书和23名委员。此外,古巴法律规定,国务委员会主席兼任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

  部长会议即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部长会议主席即为政府首脑,由国务委员会主席兼任。部长会议成员经主席建议由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任命,包括第一副主席、若干名副主席、执行秘书、各部部长和法律确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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