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容市貌
(一)无乱堆乱放
1.无乱堆乱放废弃物料和杂物;
2.临街房屋的窗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堆放物品不得外露。
(二)无乱搭乱建
1.无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搭建建(构)筑物;
2.无依托主体建筑连接、搭建非法建(构)筑物;
3.沿街无残垣断壁;
4.街道两侧的各类建筑物整体景观保持完好、整洁,外装饰物无脱落;
5.沿街设置遮阳篷帐不能妨碍行人通行,并保持整洁、美观、无破损。
(三)无乱扯乱挂
1.无乱扯乱拉电线电缆现象;
2.无擅自悬挂横(条)幅的现象;
3.街道两侧无晾晒被褥、衣物等现象;
4.临街建筑的阳台、平台、窗外、屋顶及外走廊无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5.临街建筑安装的空调室外机应规范、有序、整洁,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四)无乱贴乱画
1.临街门窗无乱贴乱画现象;
2.城市区内的对联节庆后应及时清除;
3.沿街建筑立面及道路附属物上无擅自张贴、喷涂标语、广告等现象;
4.沿街建筑立面上设置的公益性广告、标语内容应及时更新;
5.违法、违规小广告、小张贴应及时清除,铲除、涂刷、覆盖后应恢复原底色。
(五)无乱停乱放
各种车辆应在规划停车区内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车辆停放不得挤占盲道。
(六)无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
1.沿街商户及单位不得店外经营,不得占道加工,不得擅自占道进行促销活动;
2.无超出批准占地范围和时限从事经营活动;
3.市区内无露天烧烤现象;
4.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
(七)广告、店牌、导向牌及其他
1.门头店牌设置整齐、牢固,文字书写规范,图案美观,色调与周围建筑协调一致,无过期、褪色、破损、不规范用语和用字现象;
2.无擅自利用建(构)筑物、道路、广场及其附属设施或树木设置宣传栏及灯箱、招牌等现象;
3.公交站亭、站牌及其灯箱广告应保持整洁,设施完好;
4.交通、供电、路灯、电信等各类箱体应保持整洁,周边无卫生死角;
5.导向牌陈旧、破损的,应及时维护、维修、更换;
6.书报亭、信息亭等各类亭棚外无乱挂书报、乱摆商品、超范围经营等现象;
7.乔木、灌木上无飘挂废塑料袋等“树挂”现象。
二、环境卫生
1.路面无油渍、污水、痰迹、粪便、废弃液体等污浊物;
2.无垃圾积存,无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3.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无残缺、破损、缺失,箱体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溢;
4.河道、沟渠无漂浮物;
5.窨井内无杂物;
6.绿化带和花坛内无杂草、无杂物。
洛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洛阳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