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第26届牡丹花会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市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整治范围:东至二广高速公路,西至西南环高速公路,南至西南环高速公路,北至连霍高速公路;白马寺旅游景区。
2.3月25日前,各广告设置单位应对所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统一检修。对过期、褪色、低俗的广告版面及时更换;清除金属构件锈蚀,并维修亮化设施。届时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拆除。
3.3月28日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给予处理,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要求的广告设施先进行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
4.3月25日前,尚无商业信息发布的广告位,应统一发布以“迎接26届牡丹花会”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内容的公益广告。
洛阳市规划局
洛阳市建设委员会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