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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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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律师说法
住一楼,缴不缴电梯维修费?
  新区张先生:我住一楼,不用电梯但仍要缴纳维修资金,我认为不对,我该交吗?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宗虎、霍明礼:你作为业主按照法律规定仍应缴纳维修资金。《物权法》第79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在法律上又称作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屋内部分属于你专有;电梯、道路、绿地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你不能以住一楼不坐电梯为由不缴纳维修资金。否则,如果二楼住户要求少缴怎么办?从情理上讲,一楼的住户可以更多地享受小区的绿地、健身器材等共有设施;购房时一楼的单价也较低。法律在涉及众多人利益时对于公平考量的是整体、可操作的公平。这样考虑,你就不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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