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石蕴璞)昨日,我市液化气行业主要企业共同签署自律公约。今后,液化气用户若带着不合格的空钢瓶去灌装液化气,将遭到拒绝。
目前我市流通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共有40多万个,其中瓶体上没有原始标牌及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充装超期钢瓶等都属于不安全钢瓶,存在许多安全隐患,而这样的钢瓶占到流通钢瓶总数的近50%。
为消除安全隐患,昨日,洛阳新奥液化气有限公司、洛阳安燃燃气有限公司、郑州铁路局洛阳生活服务中心液化气站、洛阳新龙达液化气有限公司、洛阳燃捷燃气有限公司、洛阳红航燃气有限公司、洛阳泰尔燃化有限公司等7家液化气企业的8个民用液化气充装站签署自律公约,相互监督,将严格控制不安全钢瓶再次充装流通。
今后,市民无论到哪个公司的充装点换气,一旦发现钢瓶标志不规范或使用期限超过15年,都将被拒绝充装液化气,钢瓶按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