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6年全国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以来,洛阳市公安局经过艰苦创业和不断探索,使我市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22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已累计向市民发放居民身份证910万张,尤其是2005年全国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来,我市共发放居民身份证408万多张,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经过我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派出所民警的共同努力,我市连年超额完成居民身份证制发证任务,多次受到省公安厅的表彰奖励。
随着居民身份证在社会各个领域使用的普及,人民群众主动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与群众用证的紧迫性相比,公安机关制发居民身份证周期长,群众领证难也成为社会一个新的热点问题。今年以来,一些群众通过打电话、写信等途径,不断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并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专门作出批示:“请认真研究解决其存在问题,今后凡出现办理居民身份证延迟事项,立即启动责任调查,立即追究责任领导的责任。请公安系统向全社会做承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郭丛斌就此问题专门召开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寻求研究良策。同时,组织业务骨干对造成群众领证难的问题进行把脉会诊,剖析根源。通过调研分析认为,当前造成我市群众领证难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制证原材料实行专供,集中换发期间,不能满足各地需要,造成我市上传证件不能及时制作。目前,我省在居民身份证管理中采取的是,省公安厅制证中心集中制证形式,全省各地受理群众申领的居民身份证,都要经县(市)区、市逐级审核后,通过网络集中传送至省公安厅集中制作。由于居民身份证的原材料由公安部统一专供,而我省又是一个人口大省,居民身份证制证任务非常大,尤其是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程中,我省集中换发计划,受原材料供应等因素的影响,一度造成制证积压,群众不能按时领证。二是二代证制证技术功能不完善,因技术等原因,造成个别信息丢失,不能及时制证。居民身份证信息主要靠网络技术的支持实现传输和制作,而目前,我省居民身份证网络在接受、处理、发送信息的过程中,时常会发生少量信息丢失,加之技术尚不成熟,公安机关无法及时核查,造成一些信息不能及时得到处理。三是个别派出所民警责任心不强,没有将制成的证件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我市从省公安厅领取的居民身份证,需要逐级分拣后,通知群众领取。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地方在分拣、发证过程中,出现延误,造成部分群众无法按时领证。四是个别派出所民警没有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受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影响,个别派出所民警对技术问题造成没有制证的信息,未及时处理;对群众的询问,未能详细解释,造成群众多次咨询未果。
针对上述原因,近期我市公安机关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群众领证难的问题。
(一)在接待受理办证上,推行随时受理制。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派出所随时受理群众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并保证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将居民身份证发给群众。交通不便的地区,不超过90日。
(二)在收费上,严格执行标准制。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严格执行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在督促群众办证领证上,推行告知证制。对辖区内需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群众及时到派出所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证件制成后,派出所定期在户籍室和社区警务室张榜公布,告知群众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四)在对待辖区孤寡老人上,推行上门送证制。对于老弱病残人员,派出所采取上门办证、送证到家。
(五)在处理不合格信息上,推行限期处理制。对不合格的制证信息,如照片质量不合格、公民身份号码重号以及其他需要申办人办理相关变更、更正手续的,派出所要及时通知申办人,重新采集相关信息,并及时上传。
(六)在解决制证问题上,推行逐级提示制。对因各种原因没有按时制作的证件,派出所要在法定60日期限前1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并做好相关记录;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在法定时限前10个工作日内统计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安排专人到省厅催办。确因技术等难以克服的因素未能按法期限内发证的,派出所民警必须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七)在加强业务协调上,推行专人催办制。市公安局派出专人常驻省厅,重点负责协调省公安厅对我市居民身份证制作工作,提高我市居民身份证制作速度,尽量缩短制证周期。
(八)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分拣上,推行限时制。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在接到派出所上传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审核、签发。在接到市局领证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的分拣,并发送到派出所。
(九)在服务群众上,推行接待咨询制。对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要及时上网查询制证状态,及时告知群众原因,并做出耐心的解释工作。
(十)在严肃工作纪律上,推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制证缓慢,群众领证难的,市公安局将按《洛阳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国庆节前,市公安局又在全市派出所开展“民警送证上门、共建警民和谐”活动。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到居民社区,亲自给群众发放居民身份证。活动中,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共为孤寡病残、行动不便的群众上门送证23000个,在全市3020个社区和农村警务室集中发证37000个,户籍室发放3万个,对出差在外务工人员采取通知预约等形式发证1835个,全市共为群众发放居民身份证近10万个。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近期我市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制证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为了巩固成绩,防止问题反弹,最近,市公安局又推出《洛阳市公安局制发居民身份证十项服务承诺》和《洛阳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八项服务承诺》,目的在于通过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而进一步增强广大基层民警执法为民的意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