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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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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长效机制 坚持领导接访
切实办理好群众反映有理事项
精心筹备 实现邮展综合效益最大化
回应人民新期待 满足人民新需求
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
工作流程
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八项服务承诺
市公安局制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十项服务承诺
成交量急剧萎缩
沪指周跌3.49%
齐云塔“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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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0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
工作流程
  一、群众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1.群众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派出所核对项目,并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群众签字,并领取照片采集单,同时按标准交费。2.居民凭照片采集单到派出所照相室照身份证像。

  二、派出所办理申领、领证手续。1.派出所户籍室民警查验居民照片采集单、身份证工本费收据后,将居民身份证制证项目录入计算机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由居民本人核实签字后,给申领人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2.长期外出务工人员,无法回洛领取证件的,可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他人代领。3.派出所将采集录入的制证信息随即上传到县(市)区公安机关。

  三、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传输。1.县(市)区公安机关自收到派出所上传的制证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制证信息进行审核、签发,并上传市公安局。2.市公安局自收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信息抽检,并打包上传省公安厅。

  四、省公安厅核验制作。1.省公安厅自收到市级公安机关上传的制证信息起,在2日内完成制证信息抽检、逻辑校验和重错号检索。2.对核验出的不合数据,在核验完成的当日反馈省辖市公安局。3.对检验合格的制证信息,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分拣和装箱。4.省公安厅制证中心自完成技术制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省辖市公安局领取。

  五、市、县(市)区公安机关领取成品证件、处理反馈信息。1.市公安局从省公安厅制证中心领取(收到)证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分拣、发放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2.市公安局对基层上交的错误分发和制作质量不合格的证件,及时重新分发或上交省公安厅制证中心。3.对省公安厅回馈的不合格信息和制证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入库并督促派出所及时处理。4.县(市)区公安机关从市公安局领取(收到)证件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分拣,并发送到派出所。5.县(市)区公安机关对分发错误、和派出所上交的不合格证件,在3个工作日内上交市公安局。

  六、派出所发放证件。1.派出所对领取的成品证件,逐张检查,发现卡面污损、薄膜脱落、卡体断裂、机读失败等制证工艺造成的不合格证件,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市)区级公安机关。2.对领取的非本辖区居民的身份证件,在3个工作日内上交县(市)区公安机关。3.派出所检查发现视读或机读信息错误的证件,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及时重新提交正确的制证信息。4.对检验合格的证件,要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件。    

  七、群众领取居民身份证手续。群众接到派出所领证通知后,凭领取凭证或委托凭证到派出所户籍室或指定的发放点领取证件,同时交回其原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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