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实施,为我们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市委、市政府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为契机,依法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应急体系建设。一是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不断健全。成立了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并组建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和监督;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二是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完善。市、县级总体应急预案,部门预案,高校、市属企业应急预案制订率达到100%;乡镇、街道、中小学校、地方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应急预案制订率达到80%以上;应急预案数据库建设初具规模;编制完成了《洛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三是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先后组织了30余次示范性应急演练;积极组织参加“5·12四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和应对“三鹿奶粉”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了“西南环绕城高速公路车辆连环相撞”、“邙山镇冢头村航空输油管道泄漏事故”等应急处置工作,锻炼了队伍,提升了能力。
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还不相适应。下一步,我们要结合我市实际,狠抓薄弱环节,依法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一)加快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一是深化预案。重点抓好基层和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力争到2008年年底,所有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二是完善机制。建立健全指挥协调、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和通报、应对处置联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绩效考核、社会动员等方面的机制。三是健全体制。各级政府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建立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法制。要认真清理和修订与《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二)突出应急体系建设的重点。按照“实用高效、标准规范”的原则,加快建设统一指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精确高效、功能完备的应急平台体系。加强检测预警系统建设,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大监测密度。强化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积极探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各类应急队伍综合协同应对能力。
(三)加大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力度。加强预测预警,建立健全基层信息搜集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搞好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危险因素,切实掌握各类风险隐患的情况,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及时公布各类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红十字会等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全社会群力群防的良好局面。